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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律监督护权益

内蒙古 2025-12-18 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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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委员会于12月15日发布劳动法律监督提示函,旨在加强企业用工管理,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文件强调各用人单位需严格遵守劳动法律法规,规范工资支付行为,保障劳动者按时足额获得报酬。 在工资发放

自治区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委员会于12月15日发布劳动法律监督提示函,旨在加强企业用工管理,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文件强调各用人单位需严格遵守劳动法律法规,规范工资支付行为,保障劳动者按时足额获得报酬。

在工资发放方面,要求用人单位必须按照劳动合同约定,以法定货币形式全额支付劳动报酬,禁止任何形式的克扣或无故拖欠。如遇节假日等特殊情况,应提前至最近的工作日完成支付,不得延后。特别是在建筑领域工程款管理中,要严格执行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和实名制管理制度,确保资金专款专用,避免因工程款项问题影响劳动者权益。

文件还明确要求:

  • 必须保障最低工资标准的执行,按时足额发放劳动报酬;
  • 对于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其小时工资不得低于当地规定的最低标准;
  • 禁止通过降低计件单价、收取押金等方式变相压低工资水平。

用人单位需定期开展工资支付情况自查,及时发现并解决潜在问题。同时要加大劳动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积极引导劳动者和企业依法合规处理劳动争议。对于拖欠工资等违法行为,劳动者可拨打"12351"职工服务热线进行反映。

在安全生产方面,文件要求用人单位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尤其是高危行业和劳动密集型企业更要加强隐患排查,防范重大事故发生。要通过开展群众性监督检查活动等方式,将安全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保障劳动者生命财产安全。

此提示函的发布,体现了自治区总工会对维护劳动者权益、促进企业健康发展的高度重视,为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提供了重要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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