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浙江艾罗网络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发布重要公告称,收到浙江证监局下发的《关于对浙江艾罗网络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
艾罗能源收到监管机构警示函
能源 2025-11-04 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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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浙江艾罗网络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发布重要公告称,收到浙江证监局下发的《关于对浙江艾罗网络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根据公告内容显示,公司在募集资金管理方面存在多处问题近日,浙江艾罗网络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发布重要公告称,收到浙江证监局下发的《关于对浙江艾罗网络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根据公告内容显示,公司在募集资金管理方面存在多处问题。首先,部分募投项目的进展披露不够准确。"储能电池及逆变器扩产项目"实际于2023年12月才投入使用并开始产生收益,但公司此前在2024年半年报和年报等信息披露文件中均将该项目的预定可用日期错误地标记为2022年6月。 其次,在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方面存在不及时披露的问题。"光储智慧能源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原本计划建设地址为浙江省杭州市富阳区银湖科技城,但实际在2025年7月1日的公告中显示,该项目已变更为在杭州市西湖区紫金港实施。调查发现,项目从一开始就在西湖区进行建设,公司未能及时对外披露这一变更情况。 第三,公司未按规定披露募集资金账户被诉前保全的情况。2024年9月,公司农业银行的募集资金账户因诉讼原因被冻结资金332万元,直到10月份才解除冻结。但公司并未在第一时间向公众披露这一重大信息变动。 浙江证监局表示,上述问题的发生与公司管理层未能尽到勤勉尽责义务有关。具体来说,董事长兼总经理李新富、董事会秘书盛建富、财务总监闫强三人未能有效监督募集资金的合规使用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为此,监管部门决定对上述四名责任人分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并将相关情况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整理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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